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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高速公路承載著重要的交通運輸任務,隨著這些年我國的經濟的飛速發展,各省境內的高速公路也越建越多,逐漸形成了一個四通八達的高速公路網,為交通運輸、人們出行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但是,大霧、團霧等惡劣天氣常常會引發多車首尾相撞的嚴重交通事故,受霧霾惡劣天氣的影響,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存在著巨大的風險。因此,增強對惡劣氣候的應變能力,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安全就顯得尤為重要。
高速公路上車流速度快、流量大及其自身全封閉、全立交的特點又要求車輛不得任意減速和停車,所以高速公路一旦霧天有事故發生,經常會引起連鎖反應,終形成多車連續追尾的災難性交通事故。加強對惡劣天氣時的交通管控、尤其是加強對大霧天氣下的交通管控極為重要,因此,高速公路霧區能見度信息監測技術是對大霧天氣下高速公路交通管控的有效手段。
2、設計主要采用的技術標準(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氣象行業標準《高速公路能見度監測及濃霧的預警預報》(QX/T 76-2007)。
(3)《公路交通氣象條件等級》(征求意見稿)。
(4)《道路交通氣象環境 能見度檢測器》(JT/T714-2008)。
3、高速公路濃霧等級的劃分
在《高速公路能見度監測及濃霧的預警預報》行業標準中,跟據高速公路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運營管理規定,結合氣象部門的能見度的監測和預警預報試驗研究,將影響高速公路運營的能見度建議劃分為如下五個級別:
0級>500 m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
1級500-200 m采取一般性的管制措施,運營車輛限速
2級200-100 m加強巡查,采取管制措施,嚴格車輛限速
3級100-50 m加強巡查,采取嚴格限速、分流措施,部分路段實行封閉
4級<50 m封路、停運
4、關于能見度的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要求: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布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5、系統組成
高速公路霧區能見度信息監測系統屬于霧區信息采集單元,其與信息發布單元以及系統控制單元共同協調作用,并將能見度信息實時傳送到監控中心(交通安全管理)進行實時決策與控制。霧區信息采集單元是基礎單元,信息發布單元和系統控制單元是系統擴展單元。
霧區信息采集單元即是本方案的核心,主要由能見度檢測儀、供電單元,通訊單元以及軟件等組成。系統采用組網運行方式建設,連續獲得沿線多點的能見度氣象信息,并可通過遠程傳輸完成類數據的匯總和分發并及時傳送給交通安全管理部門。
系統拓撲圖
6、高速公路霧區監控及警示聯動
要發揮能見度信息監測設備的***大功效,必須借助于高速公路應急指揮系統,實現數據檢測、預案實施的聯動,協調整個路網的交通誘導和交通管控。
可依托高速公路上已安裝的可變限速標志,根據不同路段檢測的能見距離,實時控制各限速標志的限速值,這樣系統不但可及時提醒駕駛員注意前方大霧,還可向駕駛員安全速度。
依托于高速公路上已安裝的可變情報板設施,通過現場警示聯動,更直接的指導駕駛員謹慎駕駛,保持車距,安全通過霧區。